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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运输合同、凭证应缴纳印花税?怎么交?
一、哪些运输合同、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法》的税目税率表,“运输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根据《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可知,“运输合同”税目的子目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其中多式联运合同是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的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因此,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不包括旅客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仅包括不同类型的货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未签订运输合同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二、“运输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运输合同”需要按收取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对运输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取得国际货运凭证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缴纳印花税: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三、哪些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1、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2、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