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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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员问:企业购买的手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我们根据购买手机的用途分以下三种情况来分析。
一、为生产经营而购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购买手机的支出以及缴纳的话费支出取得购买方为企业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为奖励员工而购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公司为奖励员工购买手机的支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三、为赠送客户而购买
1、销售商品随同赠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
如果是企业是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的同时赠送客户的手机,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处理,购买手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交际应酬无偿赠送
如果购买的手机是无偿赠送客户,其性质属于企业的交际应酬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购买手机用于交际应酬用途无偿赠送客户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