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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843】关于土地出让金的5个问题

时间:2022-11-25   访问量:1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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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金的5个问题


一、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二、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什么票据?

财综[2021]19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四、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五、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交哪些税?

1、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的出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五。

2、契税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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