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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给的“小升规”奖励要交哪些税?
一、什么是“小升规”奖励?
“小升规”就是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各地的奖励金额和规模标准有所不同,常见以下两种奖励方式:
(一)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二)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二、收到“小升规”奖励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企业收到“小升规”奖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收到“小升规”奖励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收到“小升规”奖励,如果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3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其形成的费用或折旧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不满足上述3个条件,企业应将收到的“小升规”奖励作为应税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