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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入工会需要关注的4个问题
一、企业成立了基层工会,企业的职工就是工会会员了吗?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因此,职工需要申请,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放给会员证以后,才能成为工会会员。
二、成为工会会员后需要缴纳会费吗?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工会会员应当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
三、工会经费可以列支哪些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以列支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时,基层工会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6、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四、会员取得工会发放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是否需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
(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会员取得工会给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如果属于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不能免征个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