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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员工出租住房不需要缴纳这3种税
一、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住房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出租未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三、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