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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必须要摊销吗?如何摊销?
一、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不包括商誉。
(二)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因此,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时是否必须摊销,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均需要摊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使用寿命不确定,不应摊销。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包括商誉。
(二)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特殊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除商誉外的无形资产需要进行摊销,且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按上述规定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计算的摊销额准予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