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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可以缓缴这两类保证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备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二、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备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