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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全电发票时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一、什么是开具金额总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开具金额总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之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会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二、每次开具全电发票时金额额度如何确认?
每次开具全电发票时可开具的金额额度为剩余可用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但是开票金额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例如:甲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假设甲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8月1日至11日9时,甲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请问甲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多少?
上例中8月11日9时前,甲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与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取小);则8月11日9时(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750-20)万元。
三、开具金额总额度不够用怎么调整?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方式有三种,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授信额度为零的情形会阻断开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