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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98】哪些专用设备可以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时间:2022-09-20   访问量: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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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专用设备可以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且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满足规定《目录》的要求。那么,如何识别哪些专用设备符合目录的要求?


一、需满足的最新《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需满足《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需满足《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需满足《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版)。

 

、如何对标《目录》识别

总结三点:一看执行标准,二看应用领域,三看性能参数。

除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没有要求执行标准外,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都规定了执行标准,不符合执行标准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执行标准的,再看应用领域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者都符合,看性能参数是否达标,如果达标方可享受优惠。

举例说明:

如节能设备中的电动机,仅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三种列举设备可以享受政策,且应满足其执行标准,如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执行标准为gb18613-2012,如果是其他执行标准的设备则不能享受优惠。此外,应用领域为“电力拖动”,性能参数符合执行标准范围和要求,且优于1级能效水平。即执行标准、应用领域、性能参数三条标准要同时满足。 


对标目录,仍然不能准确判断怎么办

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实务中,根据相关设备的铭牌、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与《目录》中相关指标进行比对,基本能判定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存在无法判断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请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因此,企业如果确实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与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免自行判断错误导致错误适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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