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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这些情况不用交印花税!
一、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交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无息合同、贴息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合同免交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意,上述两种情形,是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并且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三、非金融企业之间、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非金融企业之间、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四、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不交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因此,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但是受托人和借款人是纳税义务人,委托人不是纳税义务人,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