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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税费支持政策出台!
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我们重点分享其中的税费支持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税费减免措施
(一)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 “六税两费”。
(二)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四)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除上述优惠外,文件还提到了金融支持措施,防疫支持措施,以及设施建设、心理健康、线上服务等其他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