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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87】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新变化

时间:2022-09-02   访问量: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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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新变化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文件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2日)起实施,我们一起来看发生了哪些变化。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第八条规定,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59号文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并将其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上述变化,可总结为以下3点:

1、实名制管理对象的表述发生了变化。由“建筑业农民工”修改为“建筑工人”。

2、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发生了变化。取消了“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规定,修改为“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3、“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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