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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起,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覆盖全国!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8月28日起,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试点范围覆盖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 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下面的7个问题帮您了解全电发票:
1、全面发票的法律效力及基本用途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2、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有哪些?
“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3、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包含哪些信息?
“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4、全电发票如何接收?如何勾选操作?
仅作为受票方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仅作为受票方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5、红字全电发票如何开具?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收到全电发票如何查验和归档?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变化?
仅作为受票方的纳税人不仅可以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还可以取得增值税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