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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78】9月1日起,营业执照内容将会调整!

时间:2022-08-22   访问量: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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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营业执照内容将会调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三)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 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具体为:

1、公司营业执照

取消“营业期限”事项,调整事项位置。

调整后左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顺序排列,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的顺序排列。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示意图如下:

图片1.png

2、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消“经营期限”事项;将事项名称“注册资金”改为“出资额”;“住所”事项名称及内容的位置上移。

调整后左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顺序排列,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出资额”、“成立日期”、“住所”的顺序排列。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示意图如下: 图片2.png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取消“合伙期限”事项;增加“出资额”事项。

调整后左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名称”“类型”“执行事务人”“经营范围”的顺序排列,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出资额”、“成立日期”、“主要经营场所”的顺序排列。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示意图如下: 图片3.png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将事项名称“业务范围”调整为“经营范围”;将事项名称“成员出资总额”调整为“出资额”。

调整后左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顺序排列,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出资额”、“成立日期”、“住所”的顺序排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示意图如下: 

图片4.png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增加“出资额”事项;调整“投资人”事项位置。

调整后左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名称”“类型”“投资人”“经营范围”的顺序排列,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出资额”、“成立日期”、“住所”的顺序排列。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示意图如下: 图片5.png

6、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营业执照 

取消“营业期限”事项;将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调整为“经营场所”;调整部分事项位置。

调整后左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的顺序排列,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负责人”、“成立日期”、“经营场所”的顺序排列。

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营业执照副本示意图如下: 图片6.png


二、调整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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