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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金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除上述列举的税金,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出口关税及房开企业销售房地产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的是处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和日常经营无关的行为,产生的上述税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如转让房屋建筑物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再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转入营业外收支)。
二、计入资产成本核算的税金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烟叶税等5项税金均为取得相关资产时需缴纳的税金,发生时记入资产成本。
三、其他税金的核算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会计核算。
2、企业所得税:应单独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3、个人所得税:企业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缴纳不影响企业的损益,如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应通过“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