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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企业”?有哪些判断标准?
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了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虽都适用于“小微企业”,但具体适用主体并不相同,今天我们就将这些政策中“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做梳理总结,帮助大家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上述优惠的主体,是指小规模纳税人,且包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上述优惠的小微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小微企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换算成一个会计年度。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上述优惠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四、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适用上述优惠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企业的范围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五、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上述优惠的小微企业,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六、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规定可缓缴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适用上述优惠的小微企业,是指制造业小微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