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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并扩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将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将适用主体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一、政策内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要点把握
(一)减免税费范围
“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享受主体范围
“六税两费”减免的主体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延续享受主体:全部小规模纳税人;
2、扩大享受主体:部分一般纳税人,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
1、老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判定,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新设立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为小型微利企业,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申报期上月末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优惠叠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