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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决定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我们来看一下具体规定。
一、政策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上述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适用范围
所有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折旧年限的适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上述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分别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减半扣除政策。
四、政策适用期间
2022年度,即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的时间为2022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二)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