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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58】制造业缓税政策再延6个月!谁能享受该政策?

时间:2022-03-02   访问量:1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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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缓税政策再延6个月!谁能享受该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再延长6个月,谁能享受该政策,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谁能享受缓税政策?

政策的享受主体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中: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年销售额条件: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1:纳税人A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其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2:纳税人B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9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9×12=16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三)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3:纳税人C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4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3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3×12=12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确认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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