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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57】增值税差额纳税,要把握“一前一后”

时间:2022-03-01   访问量: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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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纳税,把握“一前一后”


一、判断纳税人身份时:差额前

案例:A公司为一家提供旅游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季纳税,截止本季度末,连续4个季度取得的旅游服务收入为1 000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费用为600万元,A公司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呢?

政策规定: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结论:对于有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也就是按“差额前”的金额来判断纳税人是否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上述案例中,A公司“差额前”的应税销售额为1 000万元,已超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判断小微优惠享受时:差额后

案例:B公司为一家提供旅游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4季度取得的全部旅游服务收入为100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费用为60万元,B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结论:在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时,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上述案例中,B公司四季度“差额后”的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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