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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620】清算期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时间:2022-01-04   访问量:1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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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可以享受小利企业优惠吗?


一、什么是清算期间?

清算期间是指自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二、清算期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关于这个问题,总局并没有统一的答复,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地方的口径:

1、天津口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符合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所得的,可以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企业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大连口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十八、关于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企业清算期间,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清算所得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3、福建口径

问:企业在清算期间,清算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一般来讲,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清算所得不适用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税率以及过渡期优惠税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企业在经营期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为企业在清算期所带来的所得,应该仍然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三、提示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清算期间的优惠享受,虽然总局没有明确,但是各地在执行时基本上都认为清算期间是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

因此,建议纳税人这样处理:如果属于生产经营期应当确认的收入、支出或损失等项目,应及时确认,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否则,等到清算时再处理,需要并入清算所得征税,很有可能无法享受小微优惠,导致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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