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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将至,税前扣除凭证准备好了吗?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那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
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所以税前扣除凭证不仅指发票,收款凭证,分割单也是税前扣除凭证。
二、当年发生的支出应在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在支出发生时未能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或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三、只要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三性”原则。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只有符合“三性”原则且填写规范的合法税前扣除凭证才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四、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所以,特定情形下,没有税前扣除凭证,但有其他资料可以证明支出真实发生的,企业可凭相关证明资料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