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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544】取得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是否能按9%抵扣进项税?

时间:2021-09-13   访问量:1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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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是否能按9%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2019年4月1日起扣除率调整为9%)计算进项税额。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期间销售农产品,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后是否可以按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于2021年8月31日回复了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关注:

问: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本月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农产品专票,能否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言外之意,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按不含税金额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若取得对方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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