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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337】加油卡充值后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20-11-17   访问量: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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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充值后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日常工作中,加油费的报销问题备受财务人员的关注,尤其是加油卡充值后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些问题时常困扰着大家,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

 

一、加油卡充值后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加油卡充值后如果立即索取发票,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待加油后再索取发票的,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

企业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即左上角标注有“成品油”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卡时: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企业在充值加油卡时,按照预付账款进行处理,此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使用时:

1、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用

假设全部用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提示:如果有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接送员工的班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提示:如果加油卡是按月按标准发放的,此时会计应作为工资薪金核算,如果是临时的节日福利,则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论是工资还是福利费,企业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用来应酬送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提示:如果客户为个人,属于无偿赠送的情形下,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三、加油卡与购物卡的区别

企业购买购物卡,购卡人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得再次索取增值税发票。

但加油卡不一样,由于加油费支出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关联度较高,因此企业若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在加油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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