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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333】年终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账务处理

时间:2020-11-11   访问量: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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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账务处理


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净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及其他转入(例如:盈余公积补亏转入)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应以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用于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基数计提,而不是按可供分配的利润计提。因为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既包括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又包括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其中年初未分配利润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过法定盈余公积,故不应再作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依据。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计提基数同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或应付利润)


这里要提示大家几点:

1、违规分配需退回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四条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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