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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310】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账怎么做?税怎么交?

时间:2020-10-10   访问量:1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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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账怎么做?税怎么交?


一、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能否分期缴纳?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哪些企业可以分期缴纳,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形:

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分期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不可分期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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