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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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账簿方面
1、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扣3分;
2、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11分;
3、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11分。
二、申报缴税方面
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
5、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次扣5分;
6、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次扣5分;
7、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扣3分;
8、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按次扣11分。
三、发票开具管理方面
9、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按次扣3分;
10、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按次扣5分;
11、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按次扣3分;
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判为D级。
四、银行账号报告方面
13、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扣11分;
14、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按次扣5分。
注:
1、纳税信用由高到低共分为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D的。
2、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比如,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