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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235】所得税延缓缴纳如何操作,您应当关注这8个问题

时间:2020-06-18   访问量:1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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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延缓缴纳如何操作您应当关注这8个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进行了明确,即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均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但在实施过程中纳税人依然存在一些疑问,近日总局对政策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回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所有企业均可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是所有企业。本次延缓缴纳仅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以及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可以延缓缴纳吗?

答:不可以。政策规定延缓缴纳的是2020年5月1日起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时应缴纳的税款。小型微利企业可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当期应纳税款只申报不缴税。

政策明确规定了是办理预缴申报时享受,所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不包括在这次延缓缴纳税款的范围之内。


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何时?

答:是2021年1月。即2020年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缴纳的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四)延缓缴纳要不要办理申请手续?

答: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便利企业操作,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即“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总局正在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后将在申报表中增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在上述行次填写延缓缴纳的税款金额即可。


小型微利企业可否选择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怎样放弃?

答:可以。如果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包括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如纳税人有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选择不享受经营所得延缓缴纳税款政策。


体工商户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可以。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纳税人1至4月份已预缴的税款怎么办?

答: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但1至4月申报期已预缴的税款,不在本次延缓缴纳范围内,不得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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