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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多数企业都有关的“星号”发票有哪些?分别适用哪类业务?
一、只有税额栏为***的发票
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会出现税额栏显示为“***”的发票:
(一)免税业务
纳税人取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比如销售免税农产品、免税车辆;比如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二)不征税业务
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比如建安业收到的预收款,比如超市取得的购物卡充值款,本身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又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根据规定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三)零税率业务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行为。纳税人适用零税率,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提示:
1、适用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业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2、实务中,很多企业会错用零税率,比如,有些企业会把免税业务发票税率错开为“0%”,这张发票是不合规的,建议更换。
二、只有税率栏为***的发票
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会出现税率栏显示为“***”的发票:
(一)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的,开具发票时需要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不含税金额和税额,“税率”栏自动打印“***”。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率”栏自动打印“***”。
三、税率栏、税额栏均为星号的发票
通信服务费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和税额都是“*”号。
因为电信服务涉及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的税率是9%,增值电信业务的税率是6%,在消费者预存话费时无法确定用于增值电信业务(6%)和基础电信业务(9%)的金额,所以国家税务总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电子普票税率栏显示为“*”,税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