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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61】快讯!3月份申报期延长至23日

时间:2020-03-04   访问量:1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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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3月份申报期延长至23日

国家税务总局3月3日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明确了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问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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