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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56】国务院亮出五大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时间:2020-02-26   访问量:1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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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亮出五大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月20日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2020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如2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其中规定: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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