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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三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的2019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条提到: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
1、时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
2、票种: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其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例如卷票、折叠票);
3、用途:能抵扣进项税的只能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果是跨境的旅客运输服务,则不得抵扣;
4、名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二、道 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
1、若要取得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2、只有取得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取得不征税发票是不得抵扣的;
3、如果在充值ETC卡后立刻索要发票的,那取得的就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所以建议通行后再取得发票。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类发票税率栏显示的是免税。从票面上看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发票特殊一点,左上角标识“收购”字样。
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
1、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需要确认或勾选。
2、这里所指的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可在9%的基础上再加计1%作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