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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步骤处理年末存货盘亏问题
年终岁末,企业都要进行资产的清查,如果发生了存货的盘亏,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步:查找盘亏的原因
存货盘亏常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定额内合理损耗;二是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三是丢失被盗损失。
第二步:根据盘亏原因进行会计处理
盘亏原因不同,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首先,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各项盘亏损失不论金额大小、不论原因,均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其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综上所述,企业存货盘亏会计处理如下: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等
批准处理后
1、 定额内损耗
借:管理费用(小准则下记入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自然灾害、丢失等原因导致的报废、毁损、灭失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或保险机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属于增值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还应当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第三步:所得税申报扣除
会计核算记入了损益类科目,影响了企业的利润,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何申报呢?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且企业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步: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企业发生的存货盘亏损失至少应留存备查以下相关资料: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三)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五)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六)涉及报案的应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
(七)涉及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
(八)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留存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