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