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1-10-2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