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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2015-05-2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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