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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11-11-18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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