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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1-11-1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规定:“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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