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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自用土地指的是什么?

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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