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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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