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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04-11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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