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企业应何时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
2011-11-16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