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