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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在香港和境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派发股息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015-09-24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国税函〔2009〕173号
)规定:“……在香港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派发股息时,可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H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香港以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派发股息时,可凭有关证券结算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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