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已扣缴的税款,是否可作相应调整?

2017-11-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另有规定外,不调整已扣缴的税款。”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