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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保证金能否税前扣除?
2011-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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