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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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口径是什么?

2011-11-17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算。” 
  注: 文件中(每月1600元)和每月(3200元 )已变化    
  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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