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能提供“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2005〕182号 )第九条规定:“对不能提供“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其利息所得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