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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免税规定是什么?
2011-11-17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0
号)
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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